校教〔2026〕4号
各校(院)级产业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0〕1号)精神和《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9〕164号)有关要求,全面总结我校产业学院建设经验、检验建设成效,决定开展校(院)级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20年以来公布认定的16个校(院)级产业学院(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依据《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指标》(附件2),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
(一)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专业认证数量、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数量、学生参与论文人数、学生参与授权专利人数、该专业在校生订单培养人数、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
(二)开发校企合作资源:联合编撰教材/讲义数量、校企合作课程数量、联合开发工程(项目)案例数量、毕业设计、课程设计选题来源于产业实际需求数量。
(三)打造实习实训基地: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数量、校企共建实验室、“五合一”实践教学基地数量。
(四)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人数、兼职教师人数、“双师双能型”教师人数、企业人员在高校兼职、挂职人数、产业教授人数、高校教师在企业交流、研讨、培训人数、企业专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数量。
(五)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数量、联合创新项目或研发项目数量、发明专利数量、横向到账经费。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本次验收采取学院自评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与材料提交
1.各产业学院对照《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指标》(附件2)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填写《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验收考核表》(附件3)、《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验收自评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请于2026年4月28日前,将附件3、附件4(一式3份,所在学院盖章)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文新楼306室),将电子版(PDF盖章版本和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jwsj@oa.czu.cn。联系人:罗圣、姜媛媛;电话:0519-88510140。
(二)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通过查阅材料、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评议,形成评审结论与改进建议。
(三)结果公布与处理
教务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验收结论建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合格的产业学院加大建设支持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评估不合格的产业学院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产业学院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全面梳理建设成果、查找存在问题、明确发展方向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实事求是,突出实效。总结材料应紧扣建设任务,突出重点和亮点,用数据和事实展示建设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严禁弄虚作假。
(三)以验促建,持续发展。要以验收工作推动产业学院深化改革,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
附件:
附件2.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指标.docx
教务处、产业学院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