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工学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常工政〔2025〕94号)(下文简称“验收细则”),现就学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好采购最后一关。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实现采购目标的最终环节,是检验合同履行情况、保障学校利益的关键措施。各二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履约验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杜绝“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确保采购项目真正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有效提高验收效率。
采购需求单位是履约验收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验收结果负总责。请各二级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专人专管、有序推进验收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归口管理部门将按“验收细则”做好协同与支持。
三、按章验收,重点关注三项要求。
履约验收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细则”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验收方式和内容、验收程序对交付成果进行实质性验收,不走过场。
1.分期(分段)验收:对于分期(分段)验收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在进行分期(分段)付款前实施验收。
2.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项目交付内容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充分说明变更理由、内容、预算调整及潜在影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上级审核,重大变更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3.报销支付: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应留存相关验收材料及双方确认记录,对于验收存在争议的项目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验收。
四、服务与监督并举,提升规范化水平
国资处将加强业务指导,并计划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履约验收情况抽查,帮助各单位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在验收工作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采购验收人员学习了解,并对照自查,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工作中如有问题,欢迎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沟通协调,共同提升学校采购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