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现就推进2026年重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常州工学院2026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常工党〔2026〕14号,以下简称《方案》)。
2.《常州工学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暂行办法》(常工政〔2026〕26号)。
二、工作推进方式
1.定期书面汇报。牵头单位定期填报《常州工学院2026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牵头单位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各牵头单位均须填报相关进展情况。
2. 实地调研。校领导带队实地走访调研相关二级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相关工作,了解实情、推动落实。
3.会议推进。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听取专题工作汇报,或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4.约谈提醒。对进展滞后的部门,约谈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
5.办结销号。采取闭环管理,完成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任务完成后,牵头部门提交办结报告,党办/院办审核后予以销号。
三、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强化协作。各牵头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方案》中各项重点任务的重要性,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合理做好时间规划,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同时,要加强与校内外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注重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时限,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完成期限做好推进落实工作,原则上不得延期。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完成的,牵头部门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完成时限,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
3.建立预警督办机制。对进度滞后或存在困难的,由党办/院办发出预警提醒,部门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重滞后或影响全局的,列为重点督办事项,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督办。
4.如实报送,确保质量。各牵头单位须如实报告进展,确保数据真实、情况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各牵头单位将《常州工学院2026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阅、加盖部门公章后,分别于4月、6月、9月、11月报送至党办/院办秘书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电子版发送至ybmsk@oa.czu.cn。联系人:周倜,电话:88510014。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