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教育类经费购买公务机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6-02-28浏览次数:24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按常州市“过紧日子”财政专项检查整改要求,并依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购〔20151号)的文件精神,自202631日(本周日)起,凡是使用教育类经费(含E3科研资助经费)进行国内出差或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的,现作以下规定:

1、购买渠道:优先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公务行APP、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优先选购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如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到市场低价票,请务必在购票时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务行APP截图留存“出行日期”的机票市场价格。

2、报销要求:通过其他渠道购票的,报销时除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外,必须附上上述购票时点的市场价格截图。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6228


附:截图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