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202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国际教育的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修)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定转专业计划和转专业学生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成员构成及数量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本学院选拔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考核,确定本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特长发展、有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原则。
第六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参照该专业当年教学资源条件设定。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应严格控制转入人数。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情形,可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二)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九条 在校学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三)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学生(含保送生、中职职教高考、专转本、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2”分段培养项目、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5+2”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
(四)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4+0”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
(五)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七)因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八)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条 艺术类学生限于同类专业间互转。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仅可转入校内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设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仅可在机构内设专业间转专业。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原则上不可以转专业。
第十二条 退役后复学(重新报到入学)或休学创业期满复学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飞行技术专业停飞学生专业调整按照《常州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停飞学生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因其他个人原因期满复学(重新报到入学)的学生,如因学校专业调整,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相近专业。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选拔考核办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于每年十月底前在校园网主页上向全校公布。
转入接收专业一年级的学生选拔考核以初试加复试的方式进行。初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初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50% ,具体初试内容及要求在每年转专业工作通知中予以公布。复试由接收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复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成绩的50% 。转入接收专业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直接进入接收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复试。二级学院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选拔考核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转专业选拔考核实施方案应包括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申请要求、考核形式、复试内容、专业调剂办法等,并在校园网学院主页上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转专业的申请与选拔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完成,具体工作日程届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拟定各年级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人数,填写《常州工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学校审定后公布。
第十八条 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同一个二级学院的两个专业志愿并排序,申请转入的专业应在学校公布的接收计划内。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教务处。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九条 根据第十五条,学校将学生初试成绩汇总报送相应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依据本学院选拔考核实施方案,在不超过接收转专业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二级学院需召开转专业工作小组及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填写《常州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核选拔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 教务处汇总全校学生转专业审核选拔情况,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和规范的情形,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如学生自愿要求放弃,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转出学院同意后报批。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组织实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申请和审核不受上述程序和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一)学生本人可在开学2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交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获批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四)此类转专业审核批准工作一般应在申请截止后2周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对于满足第十二条情形的复学(重新报到入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先至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复学(重新报到入学)手续,并由原所在二级学院安排到原专业合适班级就读(如因学校原专业调整,可由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安排到相近专业合适班级就读),在规定时间内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一)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具体如下:
1.学生本人可在报到1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复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交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获批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4.此类转专业审核批准工作一般应在申请结束后2周内完成。
(二)重新报到入学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具体如下:
1.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交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获批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4.此类转专业审核批准工作时间参照第十六条。
第六章 材料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二)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武进人民医院的检查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三)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批转专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过程性材料(包括选拔考核办法(含二级学院选拔考核实施方案)、试卷、学生成绩单、面试视频等)保存三年。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转出或转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二级学院核准后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二级学院核准后可作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记载。凡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三十条 对于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负责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2021〕7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