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青年英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11-20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青年学术人才,根据《常州工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常工政〔20216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青年英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潜心育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积极承担教科研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或具备较大发展潜力。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业绩条件(近5年)

“青年英才”培养人选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1条: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个人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20—1125日)

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一份,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推荐(1126—1128日)

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常州工学“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和佐证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b@oa.czu.cn

3.职能部门审核(121—129日)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专家评审(1210—1218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5.确定入选对象并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遴选名额

本次学校评选不超过10名。

四、考核任务

入选人员应弘扬高尚师德,潜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原创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或技术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13 中的任意一条

1.新增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1 项。

2.新增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 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 篇。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个人有证书);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前一)。

、其他

1.“青年英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期为三年。

2.本学科顶级期刊由学校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校定权威期刊指学校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权威刊物。

3.其它管理考核等事宜按照《常州工学“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成果不作重复使用”原则,同一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其它同类资助政策的考核。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申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1.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申请表.doc

    2.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推荐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