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2025〕41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常州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常工政〔2021〕5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教师系列(含艺术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参照《常州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常工政〔2021〕52号)执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人员评审条件,参照《常州工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暂行办法》(常工政〔2019〕156 号)执行。
3.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相应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二、有关政策
(一)关于师德师风考核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及《常州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常工党〔2019〕73 号)等文件精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的考核鉴定。坚决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原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现聘岗位系列相适应。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聘在二级学院教师岗位的人员、聘在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聘在教师岗位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现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且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4.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聘在管理岗位的人员。
5.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相应系列岗位要求执行。
6.申报人在评委会会议召开前发生岗位变动的,如申报的职称与新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应按与新岗位相匹配的职称重新申报。
(三)关于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其他辅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自主评审,其中“以考代评”系列需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其他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由学校向有关高评委会择优推荐。
(四)关于转评
1.聘在二级学院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先同级转评,并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申报现聘岗位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同级转评为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现聘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须根据现聘工作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已取得主岗位(现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自主申报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于近5年学校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评审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确保推荐评审的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要严格推荐评审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含前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截至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其他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历和时间要求按照上级通知执行。
3.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有关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干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除外;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或国内外访学研修,任现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如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或有新成果获得,可重新申报。
6.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考核认定。
7.《常州工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评聘暂行办法》(常工政〔2019〕156 号)中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毕业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QS、《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排名。
8.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推荐(5月13日—26日)
(1)个人系统申报(5月13日—18日)
申报人员登陆常州工学院职称评审信息管理平台(http://zcps.czu.cn/zc/login)填报有关信息。签署《常州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承诺书》,并填写《常州工学院职称材料形式审查表》(见附件)。
(2)公开述职、民意测评、材料审核、面试答辩(5月19日—26日)
各二级单位组织公开述职、民意测评。参加公开述职和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的部门可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以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为符合要求。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需在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代表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民主测评优良率超过80%为通过。
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经历、继续教育情况、学历资历、教学科研业绩条件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面考核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并给出客观的考核意见。
各二级单位成立专家组,组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海归人员和破格申报人员,在学校学科评议组进行面试答辩。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小组,根据业绩审核、民意测评、思想政治表现、答辩情况等结果,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力等作出全面鉴定。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完成《常州工学院职称材料形式审查表》,推荐本单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选。
人事处组织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力的鉴定,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
学工处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能力的鉴定,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
2.职能部门复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5月27日—6月6日)
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填报信息作真实性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3.申报材料公示(6月18日前)
对二级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6月27日前)
学校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二级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5.学科组评议、公示(7月11日前)
学校组织学科组评议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7月20日前)
学校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7.颁发资格证书、聘任
学校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根据岗位情况予以聘任。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学习并领会职称评聘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评聘程序,组织和配合完成学校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人事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