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创新创业学院发布时间:2025-05-06浏览次数:13

校创〔2025〕5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常工党〔2022〕25号)和《常州工学院“专创融合”课程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建设要求

 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包括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和“专创融合”课程建设项目两种类别。

 (一)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

 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课题应围绕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措施精神,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业绩评价的有关要求,实现高层次双创平台和高水平双创竞赛的突破提升,探索科创学院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应用与推广价值的创新创业特色成果。申报方向详见《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

 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验收时,必须以论文形式参加江苏省创新创业教育年会征文活动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成果交流活动。同时满足下列1-3中的1项:

 1.课题研究期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与课题相关的省级普通期刊论文2篇。

 2.提交有决策参考价值并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3.课题研究期内指导与本课题密切相关的学科竞赛,其中I级C等竞赛获国赛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I级B等竞赛获国赛三等奖以上,或I级A等竞赛获省赛一等奖以上。

 上述成果在结题验收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专创融合”课程建设项目

 “专创融合”课程分A类和B类:

 A类“专创融合”课程,要求以项目制模块化教学的形式就本专业领域的创新创业环境、现状、趋势、成果等进行系统性设计和分析,着重训练学生实操和路演汇报的技能,可面向高校新型学院,也可面向特定专业或多个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

 B类“专创融合”课程,要求将创新创业意识、思维和方法融入现有的专业课程教学,以项目制模块化的形式,形成新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过程管理、成绩评定和效果评价的课程,可面向高校新型学院,也可面向特定专业或多个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

 两类课程结项要求详见《常州工学院“专创融合”课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在验收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项目申报数量及经费支持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各二级学院和管理部门对照条件限报1项。“专创融合”课程建设项目仅对二级学院开放,各二级学院限报3项。赫特福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申报1项。

 (二)承担“新工科”科创学院项目制教学的课程负责人以团队为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不占二级学院的指标。

 (三)批准立项的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和“专创融合”课程的建设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新工科”科创学院承担,立项前期资助50%,通过验收再资助50%。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持项目建设与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承担实质性的建设与研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项目负责人同种类型每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以往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但往年申报的“专创融合”课程B类在研项目,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基础,可以升级申报A类项目。

 (四)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组建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不超过2人,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五)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应承诺提供必要的建设与研究条件。

 (六)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和“专创融合”课程A类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专创融合”课程B类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年。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和《“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二)《2025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五、材料报送

 (一)所有建设项目的纸质材料均要求袋装,每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请将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封面贴于材料袋正面。

 (二)请于2025年5月19日前,二级学院和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新工科”科创学院(产教融合大楼C205-8),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cxcy@oa.czu.cn。联系人:吕敏、夏璐;联系电话:88510563(内线6563)。“新工科”科创学院项目制教学的课程负责人直接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评审

 (一)各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限额进行排序。

 (二)创新创业学院/“新工科”科创学院进行申报资格、材料规范和申报数量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核拨前期建设经费。

附件1: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指南.docx

附件2:常州工学院“专创融合”课程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创新创业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docx

附件4:“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建设申报表.doc

附件5:2025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创新创业学院 “新工科”科创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