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11-24浏览次数:3727

校人〔202246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常工政〔201913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具有教师、实验师系列职称的在聘教职工或在我校兼职任教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二)申请条件

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身份的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师、实验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除外)。

2.具有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4.具有 1 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或连续 6 个月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5.具有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政企事业单位挂职连续 1 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包括科技镇长团等。

6.主持或主要参与 2 项以上横向研究与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

7.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奖励。

8.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及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 1 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能胜任相关专业 1 门及以上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被我校聘为兼职教师的外单位人员。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20221124日—20221130日)

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且未认定“双师型”资格的本校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校内教师)》;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且未认定“双师型”资格的兼职教师,由二级单位推荐,本人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兼职教师)》,本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2),提交佐证材料一份,报所在(聘)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审核(2022121日—2022128日)

申请人所在(聘)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填写《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请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汇总表书面稿和佐证材料于12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6室),电子稿请一并提交。

3.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批准(2022129日—2022123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

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相关条件和工作实绩认真开展审核推荐工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

附件1: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校内教师).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兼职教师).doc

附件3:常州工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21124